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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0日 发布人: 浏览量:

为规范外国语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推进意见(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及学校推免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组织领导

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教师代表、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代表担任成员,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章 申请推免生条件

第一条 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第二条 在符合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之一:

1. 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10%(四舍五入,下同)的学生;

2. 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的学生,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等重大杰出道德表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积极影响者;

3. 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10%-30%的学生,拥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3名及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

第三章 名额分配

推免生名额分配:依据学校名额按专业分配,学院不设置杰出道德和学术专长推免名额。

第四章 综合测评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由学分加权平均分P、综合能力成绩S(满分为100分)构成,计算公式Z=P*90%+S*10%。

一、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

学分加权平均分P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表示所修的第门课程的学分;

表示所修的第i 门课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和两级分制计分的课程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为准。

        ni =1,2,3,…,n)表示前三学年(四学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必修环节。

、综合能力成绩计算

(一)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今年的9月9日。

(二)综合能力成绩S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Sm

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国家级

省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奖励分

10

9

8

8

7

6

6

5

4

7

6

5

5

4

3

3

2

1

说明:

⑴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

⑵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⑶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⑷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⑸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⑹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⑺每名学生最多限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SCI

EI或中文核心期刊

1

1

奖励分

10

5

说明:

⑴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⑵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5篇(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1

1

1

奖励分

10

2

2

2

说明:

⑴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⑵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获得奖励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奖励分

10

5

3

1

说明:

⑴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认定范围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⑵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1项,包括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625

525

425

奖励分

10

5

2

6.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体育比赛:

国家级

省级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奖励分S6

10

9

8

7

6

5

4

3

6

5

4

3

2

1

0.5

0.5

每名学生最多限2项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一条 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前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制定出本单位的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二条 公布各专业排名。学院计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的学习成绩,按专业公布排名在前30%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复核,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质询。

第三条 学生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前10%,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推荐名额范围内的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须签署《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

第四条 资格审查及综合成绩测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严格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第五条 拟推荐名单公示。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第六章 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一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以及相关的操作办法,并提前公布。

第二条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

第三条 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监督及申诉电话:024-89385360

注: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