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沈阳化工大学本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学院认定工作组讨论、初审、评选,公示结果如下:
奖项 |
班级
|
姓名 |
国家奖学金 |
国贸(俄)2201班
|
杨佳惺
|
省政府奖学金 |
英语2101班 |
郭芳瑜 |
公示日期:2024年09月24日—2024年09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等形式向外国语学院申请复核。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24-89383033